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统筹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
《意见》指出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路径上,北京市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进行转让或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
《意见》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
《意见》明确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过程中,允许进行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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