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被处罚#话题在新浪微博热搜榜停留了几乎一整天。两名直播带货主播总计罚款9000多万元,虽然处罚金额是偷税金额的1倍,但两人实际偷逃个人所得税合计也达到了4300多万元,让人乍舌。主播到底该缴多少税?还有没有其他漏网之鱼?这些问题引人关注。
左为雪梨,右为林珊珊
合计罚款超9300多万 两主播致歉
11月22日,浙江省税务局通报,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在2019年至2020年,通过在全国多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以此逃税。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
据了解,朱宸慧、林珊珊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和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分别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和1311.94万元。
依据相关法律,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林二人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朱宸慧被处罚款6555.31万元,林珊珊被处罚款2767.25万元,两人合计罚款9300多万。
当晚,朱、林二人分别通过个人微博致歉并表示完全接受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及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此外,两人都宣布,将暂停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
一场直播到底该缴多少税
“光罚款就接近一个亿,两个主播直播带货一年得赚多少钱啊?”很多网友对网红主播的高收入乍舌。
享受着新兴业态的红利,网红主播成为了新晋的高收入群体。在雪梨、林珊珊事件曝出后,关于网红主播如何纳税的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某电商主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带货主播的收入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坑位费,二是阶梯制的销售提成,三是部分平台的受众打赏收入。主播收入需要和所在机构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一般为30%-50%不等。
此前,也有MCN机构工作人员曾透露,部分国产品牌为了挤进大主播的直播间给的分成比例都很高,有的高达45%,甚至还有只求保本赚吆喝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师、上海雷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合伙人李佳坤表示,收入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在确定税率之前,要先根据收入性质确认是否要交税。增值税的征税要件是“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
她进一步解释,坑位费收入来自品牌推广服务,销售提成来自经纪代理服务,都属于销售服务行为,增值税税率为6%,但是打赏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在“受赠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尚存争议,多数人认为,粉丝之所以打赏,是因为欣赏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赏收入属于服务收入,要征收6%的增值税。
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费、销售提成和打赏收入均征收所得税,具体而言,若属于公司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部分电商主播介绍,小主播一般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还有少部分独立的个人主播团队不挂靠机构。
对于具体税率,李佳坤表示,主播适用税率具体取决于收入性质、纳税人身份、经营模式和征税方式。
一种情况是主播以个人名义带货,纳税人是自然人,增值税方面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身份),不需要区分收入性质,征收率统一为3%,当前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征税率降低为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税率取决于所得类型,若打赏收入认定为“服务收入”,那么三类收入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3%-45%七级累进税率征税,若打赏收入认定为“受赠收入”,那么该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税率征收。
另一种情况是主播以工作室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工作室,工作室类型通常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增值税方面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缴纳,税额为收入乘以征收率3%(1%优惠税率),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税额为增值额乘以6%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第三种情况是主播以公司名义带货,纳税人是公司,是法人企业,增值税同工作室类型,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25%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总体而言,带货主播的收入涉及到品牌方,平台方和机构等多方,并且交易都发生在电商和直播平台上,数据虽不对外公开,但涉及多方,相对透明。
逃税难度取决于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以及税务机关大数据监管能力。目前增值税都是自行申报,支付方无代扣代缴责任,存在逃税空间,但是支付方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逃税空间相对较小。
还有其他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
据通报,检查中,税务部门发现李志强涉嫌策划、实施和帮助朱宸慧、林珊珊偷逃税,并干扰税务机关调查。目前,税务部门已依法对李志强进行立案检查,将依法另行处理。
同时,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促使其提升税法遵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对涉嫌偷逃税的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积极推动文娱领域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主播身兼主播和销售两种身份,偷逃税款的主体多元、收入性质多样、资金流向复杂,早就成了涉税风险高发人群。
无论是网传的天价“坑位费”,还是打赏收入,广告收入,都不应成为主播的灰色收入,而要重点纳入税务征收监管的视野,让这些收入“无死角”。
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多次发文强调要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对整个文娱领域的税收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并形成常态化,意在释放一个坚定信号,合法收入必合法纳税,违法收入必受罚。
直播行业风生水起,背后暴露出整个行业不平衡不充分、畸形发展的问题。乱象之下,打击灰色收入成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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