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反复影响,深圳市的惠企惠民“若干措施”都有什么?
来源 | 赢商网(ID:winshang)
作者 | 赢商网深圳小分队
从今年2月以来,深圳疫情反复让实体商业遭遇重创。虽然深圳疫情目前整体可控,但实体商业恢复还有一个漫长的时期。在这样的情况,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龙华区、宝安区、南山区相继出台惠企惠民若干措施,包括租金减免、金融支持、消费补贴、新店补贴等等。各区政策有些许不同,具体详见下文。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方式:纳税申报即享,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办理方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生育、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6.减免房屋租金。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区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区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须将补贴让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系统做好城中村燃气违规加价整治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各区政府)
8.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2.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完工纳统的技改项目,按照我市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的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2022年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现场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3.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按照省部署,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5.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6.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深圳专区”,组织我市消费电子、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眼镜钟表、家装家居、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安排5亿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17.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打造世界级商业集团。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20.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21.加大物流补贴力度。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对时效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逐步有序恢复深港陆路运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简化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临时补贴考核标准。对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考核依据由里程调整为营运时间。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企业可自行选择经营权延期9个月或新增15%投放车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3.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每条给予500万元资助,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每条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资助。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资助,每家航空公司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24.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推动设立国家级民航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25.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及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最高4500元的标准补助,共补助3个月,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基本工资支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6.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民办幼儿园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减免或缓收园舍租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27.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深i企”汇总发布。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对国家、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深圳市全面贯彻落实。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 龙岗推出购车补贴、发放2000万消费券、减租等多项惠民纾困措施
3月25日,《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正式对外发布,内容涵盖租金减免、促进消费、金融支持等五大类12项具体措施。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的餐饮门店,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对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
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
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
对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本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3月24日,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宝安出台“惠企15条”,包括租金减免、防疫消杀成本补贴、消费行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等。
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应减尽减;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或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免租、减租、缓租。
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分档补贴,最高50万元。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企业服务费,落实零售企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推介活动。
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
该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 罗湖推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等多项优惠政策
罗湖区在惠企惠民方面,推出《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下简称“十条”措施),全面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实体企业和民众。
《“十条”措施》重点聚焦“三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困难群众,同时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扶持,全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罗湖区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同时,鼓励罗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集体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对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2万元扶持。对电影院、健身房、演艺娱乐等场所,给予最高2万元扶持。对城中村居民,每人发放300元生活必需品或“礼享罗湖”电子消费券。对为稳岗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客运、文化体育等行业企业,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对积极应对疫情,扩产增效,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应对,主动转变经营模式,拓展线上业务,按销售增量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此外,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融资服务力度,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扶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实施税收减免、缓缴住房公积金、减免水、电、燃气费等扶持措施。
// 龙华对景区、演艺娱乐场所等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3月20日,龙华区出台了《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送上了政策‘大礼包’,惠及企业万余家。
龙华区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三个月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对主动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减免总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200万元。
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在3-5月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给予50%的贴息,最高200万元,对申请龙华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购买防疫保险的企业,给予50%的保费支持,最高5万元。对龙华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予以每人500元的补贴,最高20万元。
对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3-5月实际支付租金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对开展跨境运输的龙华区四类百强企业,按照3-5月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最高100万元。对辖区范围内在建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给予建筑施工企业900元/人的补贴,由企业发放至1.8万名劳务工人账户。
此外,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用品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最高20万元。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等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防疫科技攻关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 福田出台租金、餐饮、电影院、新店等补贴政策,最高补贴200万
3月10日,福田区政府发布《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对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鼓励福田区15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等主动减免租金的,按2022年3月、4月减免租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个人承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免50%的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区域内餐饮企业,按照其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对政策有效期内在福田区新开设门店的餐饮企业,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2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的餐饮门店,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
对纳入海关统计的重点企业,且2022年上半年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最高50%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最高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给与最高500元/人的补贴,最高20万元。对4月至6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稳岗就业,实际购买社保率达95%及以上的(以2022年1月和2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万元。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防护物资,按2022年3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对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防疫设备的企业,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按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算。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 南山区出台租金减免、援企稳岗、金融支持等七大类18项具体措施
3月25日,《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正式印发。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场所物业及承租集体股份公司物业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2.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者,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
3.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着力做好援企稳岗
5.对南山区企业在深圳居住的员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6.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9.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0.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给予优惠的担保费率,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费率调整为0.3%/年,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费率调整为0.5%/年。(责任单位:南山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陆运成本。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13.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4.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5.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5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17.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8条贷款贴息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七、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8.通过部门联动、区街联动,聚焦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分层次、广覆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惠企政策,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牵头单位: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山行政区范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措施中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认定,以深圳市和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为准。
对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南山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资料整理自:深圳发布,新时代新罗湖、幸福福田、创新南山、深圳宝安发布、深圳龙岗发布、深圳龙华融媒发布、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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